進行都市更新時,可將增額容積提撥一定比例做為社會住宅,兼顧都市發展與弱勢族群的居住權。交大人文社會系教授林欽榮指出,西班牙巴塞隆納市中心一處老舊紡織工業區,進行都市再生時,提撥3成增額容積做為社會住宅,工業區更新搖身一變成為經濟發展的金雞母,也解決了部分社會問題,是歐洲城市治理的新典範。

巴塞隆納Poblenou區是當地最大工業區,隨著紡織業外移,整個工業區逐漸衰敗,當地政府結合產官學提出22@Barcelona都市再生計畫,引進知識經濟產業,帶動產業升級。在《都市再生的20個故事》中,介紹了巴塞隆納的成功經驗,自2001年以來吸引7000家公司進駐,創造了9萬個工作機會,其創新的都市再生手法,值得台灣學習。

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林欽榮指出,這項計畫所實施都市更新獎勵的增額容積保留二成做為業者開發成本,增額容積提撥三成做社會住宅,其他五成做為帶動就業引擎,並保留部分做為地區發展所需先進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如光纖網路與地熱能源管線等。遺憾的是,國內的都市更新案中,並沒有把社會住宅納入。

針對國內社會住宅嚴重不足的問題,林欽榮形容,目前的《住宅法》根本是自廢武功,政府形同棄守責任,現在應重新檢討,政府應提供只租不售的房子,讓年輕人不必為了買房子煩惱。

林欽榮直言,「現行《都市更新條例》形同『建築改建容積分紅條例』,主要的獎勵容積是地主與建商拿走。」他認為,容積獎勵不應該全面歸私,政府可以透過容積銀行機制的介入,以提撥一定比例做社會住宅。

從國外成功的都市再生案例來看,林欽榮認為,當前有必要另訂《都市再生條例》,明訂增額容積政府有強制使用調度權,在不與民爭利的前提下主導都市再生,例如把增額容積分為三或四等分,一部分歸還私人,一部分政府限制做回饋項目例如興建社會住宅,一部分由私人經營創業型空間,創造就業機會,其中一部分可引進智慧先進科技,同時用以帶動台灣智慧城市與社區的實證建構。

居住是基本人權,政府應把該負的責任扛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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